出來旅遊,沒有人差百八十塊錢,畢竟“來都來了”,但誰也不願意當怨種。
事情經過:5月3日下午去住該酒店,當天下午去了華清宮,晚上看了長恨歌演出,實事求是講,演出真的很棒,值得一看。第二天上午按照計劃,我們去兵馬俑,但因為不瞭解具體講解時間且先去了秦始皇陵,導致 無法按時回酒店,我們預計3點左右才能返回,於是給酒店打了電話,説大概3點左右回,可不可以延遲退房,接電話的人回覆暫時退房需要按小時收費,一小時20,沒有按照約定時間退房,延時收費沒有問題,我電話裏説“好的”。我們認為一小時20,就跟着講解聽到最後,5點結束,打車回酒店,約5點35到達酒店,酒店前台告知嚴重超時,需要付一天的房費,我有以下幾個疑問,一是超時收費是否有政策或制度,比如超時2小時以內,加收25%房費;2到4小時加收50%,或者超過4小時,加收100%。二是作為房客,是否有知曉權?有制度是否應該告知我們,我是説預計3點,但是我超過了,而且你們定義為不按照1小時20元收費是否需要告訴我本人,我理解的是1小時20元,我超幾小時就付幾小時的費用。
最後老闆按照小時收費,但期間的爭辯讓我體驗感極差,第一我不是競品,説我是競品我可以曬我的機酒票,沒必要跨越好幾個省來黑你;第二除了以上,酒店定雙床房就給一個牙刷,晚上12點半到酒店也不好意思再打擾前台;第三酒店隔音太差太差太差,早晨可以聽到阿姨對講機的聲音,還有個大哥的聲音不知道是哪個房間的,總之差評拉滿。活到27歲,第二次給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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