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User
July 27, 2024
以下內容均基於完成了住宿後的真實評價,我保證自己的言論絕對真實並客觀。
這家酒店的房間面積足夠大,有空調,有冰箱。但是空調存在內膽並未清理導致堵塞,所以在入住的當天晚上我們的房間幾個小時都無法制冷,冰箱的製冷效果並不強,一晚上的時間才可以足夠冷,前台官方解釋“我們的冰箱就是常温的”
設施方面,正如其他差評所説,Wi-Fi信號非常的不好,無法正常連接,設施老舊,地毯似乎只有單純的清掃,因為上面很臟並且有很多的毛和碎屑在上面。
其次,這家酒店的停車場距離酒店非常的遠,並且停車場的設施並不好,裏面有垃圾,地面都是石頭,對自駕來旅遊的人來説很不友好,因為停車後你要走一陣子才能走回來。
另外,在我入住期間,我發現廁所的淋浴器旁邊的牆是黑色的,明顯曾經起火過,在我入住期間酒店着火了,着火的火源地在酒店消防安全通道的正下方,酒店旁邊臨近的是一個工作單位的停車場,足夠廣闊並且不存在樹木,但是對於失火,這家酒店的女經理定義為“自然災害”,並且通過執法人員瞭解到,這家酒店在半年內已經失火多次,我認為這家酒店並沒有為消費者提供一個足夠安全的入住和諧值得信任的入住環境,並且在發生問題後第一時間將問題推給“自然”,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
最後來講一講這家的服務態度,這家賓館的管理層分別為老闆,老闆娘和女經理,失火發生時間為7月25日下午五點五十六分,在六點半至七點左右火得到撲滅,但是因其一氧化碳的味道足夠濃烈導致酒店無法入住,酒店的所有人員被安置在路邊,並未通知我們可以坐在哪裡,我們坐在門口的石墩上,老闆娘直接過來特別大聲的喊,告訴我們趕緊走開,也並未講述原因,而是蠻橫的站在那邊寵我們大喊大叫,在我們表明我們心臟不舒服就坐10分鐘馬上離開後老闆娘呼喊旁邊的警察,並且用維語非常大聲的講述什麼,這是可疑點之一,僅僅是坐幾分鐘卻到了叫警察的地步,其次這也和她前面的態度惡劣蠻橫做了鋪墊,她是否是*******我不得而知,**********所以才為所欲為我也並不清楚,其次,在我們在馬路邊坐了3個小時後,夜間八點五十分酒店老闆提出要退大家的住宿費讓大家另行找住宿,我對此提出質疑,因為時間已經是晚上八點多了臨時尋找住宿並不是容易的事情,並且我原定要住三天,這樣導致我兩天的住宿都要重新找,於是我提出第三天我可以自己找自己承擔,但是今天晚上的住宿我需要你們補差價給我,根據民法典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失火源在酒店的樓梯正下方,似乎因為他們堆積的廢品所致,所以我提出今晚的差價你應該給我或者應該提供新的住宿地點給我,但是當我提出這個請求的時候酒店老闆迅速蠻橫的和我説“我不管,你要麼就住在這裏麪”我説可是你們裏面一氧化碳這麼濃,如果我身體出狀況你負責嗎?老闆的回覆是“我不負責!你願意投訴投訴去,你報警吧”並且多次告訴我哪裡有警察,這也是質疑的一個點,老闆也和老闆娘做了一樣的行為,第一時間找到一個警察,這是否就是這家酒店蠻橫態度服務的根源?所以如果入住這家酒店的客人遇到了什麼問題,建議大家直接聯繫文旅局,消費者協會,****辦公室與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反饋,以免自己有更多的安全隱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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